组织实施活动近百次,非法营业收入16万余元,近日,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组织罪的谢某、凌某某,涉嫌协助组织罪的王某某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。根据各人的犯罪性质、情节、认罪悔罪态度,依法提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量刑建议。
2019年,谢某、凌某某、王某某在南通某汗蒸会所工作时结识,谢某、王某某是领班、服务员,负责联系、接待客人;凌某某是技师,提供包括在内的各种“服务”。后谢某、凌某某发展成男女朋友,凌某某即离职,王某某也因酬劳较少去外地发展。
谢某在会所工作了一年多,逐渐积累了不少人脉,但工资却仅仅够自己和女友开销。看到会所老板因为组织赚得盆满钵满,不甘心的谢某果断辞职,开始发展自己的“事业”。
为牟取较高利润,谢某将目标客户锁定在中高端人群,招募了一批年轻貌美、身材姣好的女,在一家环境较好的酒店做起了“生意”:部分房间用于提供服务,部分房间用于女居住,一间则作为“选秀房”,让女集中在该房内,由嫖客根据个人喜好进行挑选,“服务”价格在人民币1000元至7800元间。
虽然之前累积了不少嫖客和女的资源,但为了扩大规模,除了通过微信招揽嫖客、招募女,野心勃勃的谢某还加入了某App的相关群组,由软件的客服人员在网络平台推广、接单。虽然需要给付50%的高额服务费用,却发展了许多客户,有些嫖客甚至从外地前来,谢某的“生意”越做越红火。
钱越赚越多,谢某却越来越害怕了。毕竟做的是违法犯罪的事情,既怕查到,又怕竞争对手举报。为了确保安全,谢某又找到了老同事王某某,承诺每单有提成,让他在酒店楼下停放的汽车内望风,发现任何异常立即报告。王某某虽然知道谢某做的是组织的勾当,但想着酬劳不错,还是很快答应帮忙。
此外,为了方便组织、管理活动,谢某、凌某某索性也住在同一酒店,每天公布当天的房间具体安排,并要求女每天中午1点到凌晨在“选秀房”上班,有事不在必须请假,不得私下接单。谢某、凌某某则根据网络联系的信息,到酒店楼下接嫖客、带嫖客到“选秀房”,商谈服务项目、收取嫖资。当天下班后,二人会和女结算钱款,收入五五分成。
以谢某为首的聚集在某酒店的组织团伙经营了近半年,打扮暴露、浓妆艳抹的年轻女性出入,固定人员带不同男子到楼上房间、在楼下车内一待就是半天的男子……这些均引起了警方的注意。在初步侦查掌握基本犯罪事实后,警方便衣出动,控制住在车内望风的王某某后,直捣“选秀房”、房,将嫖客、女、组织者一网打尽。
今年7月,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崇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。该院经审查发现,女、嫖客的流动性较大,许多均未能找到,但根据当场查获的人员陈述以及提取的微信、支付宝记录,可依法认定,今年1月至4月,谢某等人组织多名女子实施活动近百次,非法营业收入16万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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