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某网络公司是一外卖平台在苏州某区域的配送承包商。小哥圣某经过该网络公司授权,注册成为某片区的外卖专送骑手。
这时公司提出,圣某是以“个体工商户”的身份与公司平等合作,不存在劳动关系,自然也就谈不上工伤赔偿。
近年来,网约车、外卖配送、网络直播等新业态不断涌现。新型用工模式下,平台企业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呈现出诸多特殊性。针对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新问题,司法机关如何破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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